临朐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死亡交通事故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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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1月22日 | ||
2013年10月6日上午10时许,被告高某驾驶一辆套牌重型货车,与逆向行驶、闯红灯的原告卢某夫妇之女卢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卢某某受伤后死亡。临朐县交警大队出具责任认定书,认定双方在事故中负同等责任。因当事人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2013年10月28日,卢某将高某诉至本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0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该院民三庭法官了解到,死者家属心情一时难以平复,强行住到被告家中。被告对责任认定强烈不满,同样情绪激动,消极参与诉讼,拒不参加法庭多次组织的调解。针对这种情况,法官采取“背靠背”的方式进行调解,从法律和情理上反复解释,深入剖析,力求能够通过调解化解纠纷。同时,法官多次到被告家中走访,邀请被告所在村委一起做工作,并对在此居住的死者家属反复劝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赔偿原告26万元,现已履行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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