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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朐法院多方协调、圆满处结农民工集体讨薪案件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1月06日

  近日,临朐法院经多方沟通、协调,圆满处结一起多名农民工集体讨薪上访案件。

  位于临朐县龙山经济开发区的北李家山村附近蕴藏着丰富的页岩砂石资源,吸引了附近县市区的人来到这里投资办厂,雇佣了大量农民工。2010年,砖厂承包人窦元照雇佣了农民工王孝堂等人在其砖厂干活。2011年夏,窦元照因拖欠巨额债务,举家躲债,一走了之,拖欠了大量农民工工资未付。2013年春节前,被欠薪的农民工集体到当地党委政府、县委门前上访讨薪。在县政府及当地政府的协调下,30余名四川籍民工的工资得以解决。对于来自邻近县市区的王孝堂等16名民工的欠薪问题,建议他们走法律程序解决。

  王孝堂等16人以临朐县振龙页岩砖厂、窦元照为被申请人向临朐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13年1月21日,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裁决窦元照支付王孝堂等16人工资257773元,临朐县振龙页岩砖厂承担连带责任。王孝堂等16人拿到仲裁裁决当日,即到县政府门口上访,要求支付血汗钱;临朐县振龙页岩砖厂也表示对仲裁裁决不服,以王孝堂等16人与该厂没有劳动关系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厂与王孝堂等16名农民工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并不负支付工资义务。

  在案件审理阶段,因原告起诉时未将承包人窦元照列为当事人,法院在按确定的开庭时间开庭的前提下,一方面动员原告追加窦元照作为案件当事人,一方面稳定16名农民工激动的情绪,引导他们按照法律程序维权,不要继续走上访讨薪之路,以免浪费大量的时间与财力。同时,承办法官多次联系、积极协调,经过不懈努力,终于成立由法院承办该案的法官、当地派出所所长、龙山开发区管委会一名副书记及16名民工委托代理人组成的工作小组,共同协调解决16名农民工的欠薪问题。工作小组多方协调、积极工作,核实清楚拖欠的工资数额,并分头作通了砖厂各位出资人的工作,最终在2013年国庆节前筹措资金20万余元并全部兑付完毕。对法院所作的大量工作,16名农民工非常感激,领取工资次日便向临朐法院民一庭敬赠一面锦旗,表达他们的谢意,至此,该起讨薪案件也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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