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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闹事自报警 为被拘留伤警察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年06月10日

  酒后闹事自报警 为被拘留伤警察

  ——临朐一男子上演现实版“警察与赞美诗”

  临朐一男子段某嗜好喝酒,因脾气暴躁,酒后经常无故打人,致妻子无法忍受而与之离婚。离婚后的段某因感生活压力巨大,萌生出“想去拘留所待几天,放松放松”的想法,于是上演了一出现实版“警察与赞美诗”。

  去年十月的一天晚上,喝了酒的段某来到其前妻董某所开的足浴店,二人话不投机发生口角,董某遂开车离开,酒后的段某此时想到自己的生活处境,顿感生活无望,萌生了想进拘留所待几天,放松放松的想法。于是用拳头将店内挂在墙上的一面镜子打碎,后打电话向“110”报警。正在派出所值班的民警赵某、王某和辅警张某接到110指令后,到达现场调查有关情况。见到警察后,段某承认是自己砸的东西,自己报的警,目的就是想进去待两天。然后自己走向警车并打开车门,坐进警车拒不下车,在民警劝其下车要求其配合调查过程中,段某将民警赵某的左胳膊咬伤,头部打伤,将协警张某的头部打伤,致民警王某左手无名指受伤流血。自称当过特种兵的赵某打伤警察后还扬言:“我现在就是要袭警,就是要把事情弄大,我就是要到派出所去。”最后赵某被依法传唤到了派出所。公安机关依法对其采取了拘留强制措施,后被临朐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临朐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段某酒后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致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认定被告人段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段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赔偿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某造成的经济损失。

  法官说法:本案中,被告人段某因与前妻发生矛盾酒后对其前妻店里的物品进行打砸后,自己报警,目的是“想进去待几天”,其对警察前来执法也是明知的,但其主观心态就是想把事闹大,就是想进行待几天,而自己打开警车后门坐进去,在警察劝其下车时,殴打警察,致二人轻微伤,其行为不仅严重阻碍了警察的执法,也严重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社会秩序的混乱。因此,被告人段连军的这一行为,同时符合妨害公务罪以及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属于“想象竞合犯”,应当采取“从一重处断”,因此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被告人段某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一再表示认罪悔罪,并要求法庭给其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临朐县法院根据被告人段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综合被告人认罪悔罪表现,做出了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段某服判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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