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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执罪”显威力 “老赖”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08月28日

  “拒执罪”显威力 “老赖”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魏某向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贷款40万元,因生意失败无力偿还,后临朐农商行将其诉至法院,临朐法院经审理做出判决,判令被告魏某返还原告临朐农商行借款40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魏某拒不还款,原告于2014年9月19日向临朐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魏某已擅自将诉讼期间保全查封的厂房变卖给第三人,并将查封的车辆一台隐藏,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认为,魏某隐藏、变卖查封财产及拒不能履行生效判决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执罪,遂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在侦查期间,公安机关对被执行人魏某依法进行了传唤,并对其进行了教育,释明法律后果。被执行人魏某迫于“拒执罪”压力,于2015年6月10日,一次性向申请执行人临朐农商行支付借款本息44万余元,此案已全部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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