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朐法院审结首例“碰瓷”诈骗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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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04月17日 | ||
近日,临朐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在高速公路上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诈取钱财的“碰瓷”诈骗案件,被告人冯某等三人以诈骗罪分别获刑四年四个月至五年六个月,并处12万至17万元不等的罚金,没收作案工具“凯迪拉克”、“宝马”轿车各一辆。 被告人冯某、赵某、胡某为牟取利益,低价买入二手“宝马”等高档轿车进行翻新处理,挂上假车牌,到高速公路上选取过路大货车为作案目标,通过故意与大货车发生碰撞制造交通事故,然后报警处理,进行损失价值鉴定,进而索赔的方式,先后合伙交叉流窜作案多起,诈骗“赔偿款”30余万元。由于涉案车辆在高速公路上频繁发生交通事故,终于引起了公安机关的注意导致案发。 本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等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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